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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吴亮律师2025-07-12余姚律师哪个好

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有明确流程和时间限制,转让股东未通知损害权益时其他股东可主张购买。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行使该权利时,拟转让股东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其他股东需在三十日内答复,不答复则视为放弃。若多个股东主张,可先协商比值,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值行使。这里的同等条件很关键,要综合价格、付款方式等因素。若转让股东未通知损害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按同等条件购买股权,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若遇到股东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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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在于“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能维护公司内部股东结构稳定和人合性。
2.行使流程包括拟转让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放弃。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先协商比值,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值行使。
3.若转让股东未通知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股权,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4.建议拟转让股东严格按规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详细说明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逾期丧失优先购买权。公司也可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优先购买权相关细则,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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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重要权利,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可发挥作用。拟转让股东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的义务,通知内容涵盖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
(2)其他股东需在接到通知的三十日内进行答复,若未答复则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为股东行使权利设定了时间限制。
(3)当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先协商确定购买比值;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值行使,以此解决股东间的购买权冲突。
(4)同等条件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核心,需综合考虑价格、付款方式、期限等多方面因素。若转让股东未通知,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其他股东可按同等条件购买股权,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

提醒: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有严格时间和条件限制,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确定最佳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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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转让股东要做的事: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写清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
(二)其他股东的应对:自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答复,不答复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多个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处理: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先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值;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实缴出资比值行使。
(四)权益受损的维权:若转让股东未通知,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股权,但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值;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值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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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行使流程:拟转让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含数量、价格等;其他股东30日内答复,不答复视为放弃。
3.若多个股东主张,先协商比值,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值。
4.同等条件是关键,要综合价格等因素。
5.若转让股东未通知,其他股东可按同等条件买,但要在知道同等条件30日内或股权变更登记1年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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